几个月之后,我幸运地收到了芝大社会学系的录取通知书,不过直到临行前,我读过的社会学著作几乎还是只有涂尔干和韦伯,再加上芝加哥学派的那本1921年出版的《社会学科学导论》(An 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Sociology),俗称“绿色圣经”(Green Bible)。
直到我从芝大毕业到威斯康星大学工作之后,收到的第一封信恰好是阿伯特教授主编的《美国社会学杂志》(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)寄来的对匿名评审人的感谢信,结果他在那封信的最后手写了一句让我哭笑不得的话:“思达,你现在可以叫我安迪(Andy)了。”不过,至今为止,我还总是叫他“阿伯特教授”,七年养成的习惯,哪有那么容易改过来呢?
大概是我博士第四年的冬季学期,选了他的一门叫作“行动与意涵”(Action and Meaning)的课——芝大的教授经常会开一些稀奇古怪的课程,比如这门研究生课,他似乎只讲过这一次,只有六七个学生——结果没想到,刚开学第一周,阿伯特教授年逾90岁的父亲就生病了,上课前一天晚上他从波士顿给我写邮件,说自己赶不回来了,因为我是班上年级最高的学生,让我代他组织大家讨论。
在阿伯特教授的督促下,我的开题报告第三年结束时就完成了,几乎是全系学生里最早的,不过我并没有马上飞到田野里,而是等了一年,一方面是因为全世界最好的法律实证研究中心之一美国律师基金会(American Bar Foundation)给了我一个访问的机会,另一方面是我感到美国的社会学训练在理论方面有重大欠缺,想自己补一补欧洲的当代社会学理论。